5月31日,福鼎市人民法院、福鼎市林业局和中国人寿财险福鼎市支公司联合签署了全国首单红树林“司法+行政+保险”生态保护协议。
建立“司法+行政+保险”机制是福鼎市推进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海产品犯罪案件时,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所实施的非法捕捞海产品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海洋物种多样性及海洋生态功能。在当庭认罪认罚后,被告人主动提出希望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后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89000元,用于福鼎市林业局向中国人寿财险福鼎市支公司投保福鼎市域内4450亩红树林蓝碳生态保护保险,为被保险红树林生长过程中面临的物种入侵和特有病虫害以及一般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提供风险保障,代替履行修复义务。
该案审结后,福鼎市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联合福鼎市林业局、中国人寿财险福鼎市支公司建立市域红树林“司法+行政+保险”生态保护机制,由中国人寿财险福鼎市支公司针对福鼎市域范围内红树林生态资源设立“特色”保单,将涉案被告人自愿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作为相关保费,以红树林的管护单位福鼎市林业局为被保险人,用于投保被保险红树林的育苗养护、救治补种、生长环境改善,为救治、修复纳入保险范围的红树林及改善红树林蓝碳生态环境而投入的相关施救费用支出提供资金支持。该协议的签订是福鼎市为实现“双碳”目标开展修复性生态司法的有益探索,旨在通过强化司法、行政与保险协同合作,形成保护福鼎市域红树林的“聚能环”效应,构建前端跨界协同预防、中端跨域合力共治、后端跨际多元保护的红树林生态保护“三端共治”模式,在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同时,切实服务福鼎市域“蓝碳”生态保护建设。
下阶段,中国人寿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将持续配合地方政府以“生态司法+行政+保险”修复机制为依托,进一步延伸生态保险服务链条,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全流程、各环节,持续助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深化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制度研究,完善特色保护区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筑牢生态资源保护屏障。
撰稿:李潇 孙倩